自考助学服务章程
第一章 总则
为帮助考生顺利完成自学考试(以下简称自考)学业,切实维护考生和助学点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法律法规和各省、市、区(县)自考主管部门政策要求结合主考院校文件精神,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条 辅助院校招收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遵纪守法,品德良好的考生;帮助考生提升自学能力,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,成长为应用型专门人才。
第二条 青岛智度水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(简称智度水木)是营利性自考社会助学点,接受考生和院校委托提供教育咨询、辅助招生、报考管理、教育教学评测等教育服务,不开设教育培训课程。
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智度水木及其下属各助学点。
第二章 学业模式
第四条 个人自学、社会助学、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。
第三章 学历层次
第五条 自考专科(非全日制)、自考本科(非全日制)。
第四章 招生计划
第六条 线上班,每半年一批,根据站点材料选择专业,服务期两年。
第七条 线下班,每年一批,九月份入学,以合作院校公布的计划为准。
第五章 报考条件
第八条 考生需符合报考省份的基本要求。
第九条 考生年满18周岁(未满需家长同意),具备自主决策能力。
第十条 考生已充分了解自考,具备自学能力,计划参加自考,需要获得助学服务。
第六章 报名
第十一条 报名材料:身份证照片、二寸蓝底照片、前置学历证明、联系方式、政治面貌、邮箱。
第十二条 助学报名:俗称小自考,有条件的考生可自行报名,也可委托站点提供助学注册服务。
第十二条 考籍注册:在助学报名之后,按就近时间原则根据省考院要求按注册准考证号。
第七章 学习
第十四条 学习部分主要有助学、统考、校考三个板块。
助学:站点提供注册及相关通知转发、解读、提醒等服务;考生须完成助学课程、测评等要求;主考院校评阅考生完成质量给予加分成绩。
统考:站点提供备考计划及相关通知转发、解读、提醒等服务,并协助考生获取网课等学习资料;考生自主学习或配合自学。
校考:站点提供案例参考及相关通知转发、解读、提醒等服务;考生自主学习或配合流程。
第八章 考试
第十五条 考试主要分为统考、校考、论文。
统考:线下笔试,一年两次,4月和10月,统一考试获得卷面成绩,然后与助学加分成绩合并,由省考院直接公布总成绩。
校考:线上与线下结合,一年两次,统考前进行,学校命题,学校阅卷,一般考核作品和报告。
论文:线上答辩,根据专业和学校要求自主开放性完成选题和论文撰写,后续按导师批注自主修改,此项为学术考核,无助学,站点不参与。
其他:学位英语、免考、转考等环节,有需要的考生可自行根据要求参加,非助学内容,站点可提供帮助。
第九章 监督
第十六条 智度水木接受上级助学单位的监管,受管辖地各级政府部门领导,主动公示各项服务和收费明细,并与考生进行实名制签约协议助学服务内容,确保站点各项工作符合要求。
第十章 附则
第十七条 站点为站内外考生提供咨询、规划等所有免费服务,均不对其效果承诺,请考生自主甄别。
第十八条 站点不得干预自考秩序,考生须本人选报科目、申报毕业、申报学位等手续,严禁代报,自考过程中遇到的政策、考试、系统等异议,自行向主管单位反馈。
第十九条 本章程与法律法规、政策要求或者合同约定相冲突的地方自动失效。